为了继承和发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文明行为,规范师生的课堂行为和礼仪,全方位发挥和利用课堂教学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教师在上课前5~10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准备好教材、教案(讲稿),并检查和开启电源、投影和语音等教学设备和教学辅助材料。做好上课的各种准备工作。
2、学生应做好课前准备,擦净黑板、讲台,主动配合教师调试教学仪器。
3、上课期间,老师和学生均应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4、上课铃响后,教师发出“上课”口令。值日生或学习委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后,老师向学生问候“同学们好!”,学生向老师答礼“老师好!”,之后老师请学生入座。
5、教师应采取适合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使用普通话授课、讨论。
6、教师应为人师表,自觉注重行为礼仪,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自然得体。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设备;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在课桌上授课或休息。
7、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不挖苦或变相辱骂学生,应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予以说明。
8、学生上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互相打骂、嬉笑;不阅读与所上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吃东西、嚼口香糖、吸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持教室的良好学习环境。
9、下课铃响后,老师向学生发出“下课”口令,值日生或学习委员发出“起立”口令,老师向学生道以“同学们再见!”,学生道以“老师再见!”,在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陆续退出教室。
10、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