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由国家统一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
第二条 考评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有良好的考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考评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上一级考评员可行使下一级考评员的考评权。
第四条 加强业务学习,主动积极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定,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程序、方式、方法、评分标准。
第五条 考评员须在考前会同有关人员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若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时,应主动向首席考评员或鉴定所所长报告,并积极提出建议。
第七条 客观如实地做好考班次(检验)记录,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等非正常的要求。
第八条 严格遵守对亲友考评回避制度。